| “因为·爱”联会章程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因为·爱”的英文译名为“Because We Love”。
第二条 “因为·爱”是由有意愿并有能力为爱的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组织自愿组成。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因为 爱”的宗旨是:身心健康,快乐人生
第四条 “因为 爱”总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北端与侨香路交汇路口园博绿苑1-3层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第五条 “因为 爱”的业务范围:
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会员的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爱友会,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制作宣传刊物和影像资料,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
| 第三章 会员 |
第六条 “因为 爱”设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因为 爱”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国家、热爱社会;
2.拥护爱联章程;
3.自愿加入爱联;
4.积极参加会务活动,做到出钱、出力、出心、出席;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操行端正,有愿望并有能力服务社会,在各自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6. 鼓励小爱友的加入。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有一名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
2.参加爱联组织的会务说明会和会务研讨会,接受有关爱联基本知识、组织架构、服务项目、会务活动等方面的培训;
3.申请提交分会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调查审核后,提交理事会讨论表决(每月13日),半数以上理事同意通过后,最后由会长签字。
4.缴交入会费用;
5.经批准入会后,进行入会宣誓,接受会员徽章和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或者其他分会每月3日的各种主题的爱友会;可以跨分会参加。
3.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 享受爱联所有服务商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内部优惠。
(二)企业会员权利
1. 一定资格的企业会员可以享受网站链接;
2. 享受经授权可在活动现场做一定数量的广告的权利;
3. 享受被我方组织的媒体采访的权利;
4. 可成立分会,组织专题活动并邀请爱联会员参与的权利。
5. 资源共享,免费使用爱联的信息平台。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会章,爱护爱联荣誉;
7. 个人会员每年须参加12次爱友会,每年须发展6个会员,每年须参加1次以上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以及徽章。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第十三条 “因为 爱”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 “因为 爱”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3、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财务主管的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
4、决定“因为 爱”的发展规划
5、决定“因为 爱”的中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因为 爱”会员均有资格出席大会。会员代表具体产生办法另行制定。其决议须经与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三月中旬举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需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因为 爱”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3、选举和罢免秘书长、财务主管;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因为 爱”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财产管理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因为 爱”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社会服务、热心公益方面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因为 爱”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因为 爱”会长、副会长任期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六条 “因为 爱”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因为 爱”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为 爱”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第二十八条 “因为 爱”经费来源于:
1、会员会费;
2、个人、企业捐赠;
3、政府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因为 爱”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因为 爱”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因为 爱”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因为 爱”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因为 爱”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因为 爱”的资产,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因为 爱”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 第三十六条 “因为 爱”章程的修改,需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第三十七条 “因为 爱”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因为 爱”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因为 爱”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因为 爱”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因为 爱”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7年1月23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因为 爱”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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